创业板投资门槛确定在即将助力主板市场
征求意见稿称,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目前沪深两市中,理论上最多有9212万户,占总数88%的账户开户者符合这一条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5日,沪深两市A股与B股合计共有有效账户10909.7万户,而其中有9612.9064万户为2007年7月前开设,这意味着若按照开户者开立账户后不久即发生首笔交易计算,在目前A、B股所有有效账户中,最多有88%的账户开户者具有所规定的“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
建议一:增加对“老鼠仓”及高管亲属账户监管
据《中国证券报》有文章指出,在创业板投资者重点监控的账户中应该包括“老鼠仓”和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亲属的账户。
文章提到,创业板实施办法中提出:会员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本所要求关注的重点监控账户和重点监控股票的交易进行监控,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这一条强调了对那些所谓违规“敢死队”投资者的监管。文章还称,在创业板投资者监管的技术措施上应该有所突破,并能够及时发布这些违规账户的信息,从而形成透明的监管。在针对一些类似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开设的股票账户特殊账户的管理上,应有所涉及。
此外,文章还建议,根据个人投资者的不同情况设置一个最高投资金额的限制门槛。这个门槛不是不允许投资者进入,而是要通过一些针对创业板风险控制的培训和测验之后,再允许超越这个投资门槛。
建议二:所有市场主体均应签“保证书”
征求意见稿指出,经验不足两年的投资者若想进行创业板交易亦有进入通道,但要求更加严格。除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外,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
对此,《解放日报》有文章评论称,创业板“风险揭示书”,表面上看增加了提示风险的环节,但往深处想,似有“撇清”证券公司责任之意:风险已提示过了,投资者“愿赌服输”,将来损失大了,不要再来找我啊!文章认为,提示“风险”固然重要,防范“风险”的责任更在市场建设者身上。这份协议书无法超越《证券法》等上位法,一旦出现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证券公司不能因此而免责。
对此文章建议称,为体现规则公平和对市场主体的一视同仁,不妨也让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证券公司全都签署相应“保证书”,从而让创业板的市场机制和严厉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而创业板企业新经济属性涵盖知识经济、虚拟经济、高新技术为基础的信息产业、研究产业、软件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网络传播与媒介产业、创意产业、动漫产业、智能卡产业、文化娱乐产业、心理咨询产业、轻资产企业等。创业板企业的新服务属性指具备创新性质的第三产业,即第三产业的深化和延伸,包括消费升级、文艺娱乐、文化旅游、咨询策划、眼球经济、网络社区、垂直门户等。创业板企业新农村属性涵盖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龙头企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种子工程、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循环农业、农村金融。创业板新能源的属性重在节能、替代能源、新能源产品等的开发,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水能、氢能、天然气水合物、生物质能源及相关的设备配套。创业板新材料属性包括电子材料、复合材料、陶瓷材料、玻璃材料、高分子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推动我国新材料领域的研究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新商业模式主要是指连锁经营、汽车4S店、经济型酒店、家庭旅馆、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等。
创业板的“两高”和“六新”的属性相互融合,涵盖了我国实体经济领域的各个层面并体现了我国高科技领域及实体经济领域的最新趋势。可以预见,创业板的推出将获得我国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撑。
对于资本市场格局而言,创业板与主板将作为在同一市场环境中“同生共长”的客体,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从创业板的定位可以看出,科技股将构成它的主流板块。在创业板开通之初,必然会上演一波科技投资热潮,由于创业板和主板之间存在着联动性和“示范效应”,因而,主板行情的上扬将离不开科技板块的领导或参与,所以创业板行情的上扬必然会带来主板科技股的轮番上涨。
此外,创业板对主板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尽管上市公司质量高低可通过其资产质量好坏、竞争力大小等来反映,但最终还是要通过其综合创新能力来反映。科技创新是上市公司各种创新的内核,其能力大小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而创业板又为企业创新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主要是融资),所以创业板运作成功之日,可以看作是科技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之时,反过来又会激发主板上市公司的技术创新热情。
在资本运作方面,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较低,所以主板上市公司可将属下的高科技项目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项目分拆到创业板去上市,或凭借已在主板资本运作中取得的经验到创业板进行兼并重组,这样就可以迅速介入高科技产业,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消极影响而言,创业板的设立意味着证券市场总体规模在空间上的扩大,而同期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或资金量并不一定同比例的增加,因此在人市投资者或资金量一定或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创业板的设立,就等于对主板市场资金的“摊薄”。在当前A股市场扩容速度不断加快的条件下,由于创业板市场“准入”条件低,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剥离可将高科技项目拿到创业板市场去上市,这种资金的分流及资产的转移,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传统产业上市公司的发展后劲,进而影响投资者对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业绩的预期,对其股价造成不利影响。
综合而言,创业板将对我国主板市场具有积极的正向协调作用。
(完)-股票巴士股票频道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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